与同学合伙经商起了纠纷,一怒之下竟驾车撞坏同学公司大门。日前,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石峰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13年,石峰找到同学杜某,提出为杜某公司生产的产品跑销路,并约定利润对半分成。合作一年多后,双方发生了纠纷。2014年底,石峰与杜某签订协议,约定一次性。但协议履行后,石峰仍以各种理由多次向杜某索要钱财,均被杜某拒绝。
2016年2月6日,石峰再次驾车来到杜某公司。因门卫不给其开门,石峰一怒之下开车将该公司电动伸缩门撞坏。门卫立即报警,石峰随后被抓获。经鉴定,涉案电动伸缩门损失价值24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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